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中被推薦人行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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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嚴肅中國科學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增選工作紀律,抵制不良風氣對院士增選工作的干擾,制定本守則。
一、被推薦人應遵守憲法、國家法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范,學風正派。
二、被推薦人須嚴格遵守院士增選相關紀律規定和本守則,且須簽署并遵守增選紀律承諾書。
三、被推薦人應當充分尊重推薦者的推薦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推薦工作。
四、被推薦人如根據推薦者需求提供材料,應保證材料的真實性,不得偽造教育、工作、學術、專業技術經歷和國籍證明,不得作虛假陳述,不得提供關于研究成果等方面的不實信息。
五、被推薦人如因品德失范、嚴重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以及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或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應當如實向推薦人說明,不得隱瞞。
六、被推薦人不得自己或通過所在單位和部門及其他相關者進行說情打招呼、搞公關、拉選票等干擾和影響增選工作的活動。
七、被推薦人不得自己或通過所在單位和部門及其他相關者進行不實事求是的宣傳,不得以學術交流、考察、鑒定、答辯、評審、評獎等名目進行影響增選工作公正性的活動。
八、被推薦人如被投訴,須根據需要配合投訴調查小組做好調查工作,不得阻撓調查或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
九、被推薦人違反本守則,或涉嫌學術造假等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和規范行為,一經查實,終止對其評審。對實施說情打招呼的被推薦人,永久取消被推薦資格。